2)番外5:分封制的变化三_宗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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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两任总督仍由中央任命,没有经过藩国议会批准。但从第二任总督谋求连任第三届开始,就经过议会举行会议审议。其后至今,所有总督都经过议会准许。”

  “第三,制定了《移民法案》。在第一次社会革命后、第二次社会革命前,除严禁天方教、十字教与犹太教等一神教信徒进入中原及没有一神教原住民信徒的藩国外,并没有任何其他对于移民的限制,外国人可以自由出入帝国联邦。当时也不仅是帝国联邦,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实行自由出入制度,对于任何国家的人出入境没有限制。”

  “从365年(西元1732年)7月1日《移民法案》正式生效开始,其一:对外国人入境中原与南洋、东北的藩国实行检查制度,任何可能危害政权稳定、任何可能违法滞留在中原与南洋东北的藩国、任何患有传染性疾病、任何有过犯罪记录的人都会被拒绝入境。其二:在帝国内部同样对民众迁移进行限制,对中原省份与藩国的民众登记户籍,任何人出门必须携带身份证明,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再次违背将处以五天拘留;重启商户制度,普通人日常往来范围被限定在一府内,370年被放宽到一省内,只有身份证明上盖有‘通行’字样才能在帝国范围内自由往来。”

  “第四,365年6月15日帝国中央与南洋东北的藩国签订《苏州协议》,规定互相之间实行完全自由的贸易制度,签约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阻碍;任一签约方与外国进行谈判,达成的任何协议必须经过帝国中央批准才能生效。设立总督、剥夺国君权力的政令实际上已经让藩国丧失了独立地位,《苏州协议》签订后,南洋东北的藩国与中原的省份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第五,……”

  “这一系列政令重新规定了帝国中央与藩属国的关系,形成了新的小帝国联邦的内部制度。”

  “这一时期,第一个被撤藩的海外藩国出现。越藩深深参与到中原战乱,被蜀克王殿下平定。战后越藩已无任何反抗中央的实力,四位王爷又决定给所有藩国一个教训,不仅罢黜圈禁了越王,还完全撤销越藩,设立广南省。”

  “在重新制定了小帝国联邦内部的制度后,帝国中央开始恢复和制定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其他国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汉洲诸国,第二类是西北诸国,第三类是拂菻与天方地区诸国,第四类是小帝国联邦周边的国家。其中和拂菻与天方地区诸国的关系属于世界史,今天不讲;今天讲的是与其他三类国家的关系。”

  “首先解决的是与小帝国联邦周边国家的关系。这些国家有日本、朝鲜、蒙古、青藏高原喇嘛教政权、玛拉(尼泊尔)、不丹、哲孟雄(锡金)、印度、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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